常识 | 皇店 |
释义 | 皇店皇店由官店演变而来。有的官店又叫塌房,是供客商住宿和存放货物的地方;早在明初就已设立。《明史·食货志》:“初,京师军民居室皆官所给,比舍无隙地。商货至,或止于舟,或贮城外,驵侩上下其价,商人病之。帝乃命于三山诸门外,濒水为屋,名塌房,以贮商货。”永乐年间,又在北京“准南京例”,置“官店塌房”。明中叶以后,官店继续存在,“景泰二年(1451),令大典(兴)、宛平二县,于和远店等塌房,每塌房佥殷实大户二名或四名看管”(《明会典》卷35)。这种塌房是政府经营的贸易货栈。政府靠它征收商税,得到经手交易的经纪费以及货物存放费。正德(1506—1522)年间,官店纷纷改为皇店。官店改为皇店后,其收入便完全成为皇帝私有。在明武宗正德年间,皇店的分布相当广泛,自京师以至通州张家湾、芦沟桥、河西务、临清、大宁等处,均有设置。皇店给人民带来的骚扰极为严重,所在之处,拦截商贾,横征暴敛,即使负贩小物,也无不索钱,因而中外怨之。为了缓和矛盾,明世宗即位后,曾裁掉一些皇店,但并没有根本解决问题,嘉靖以后,皇店仍然存在。明朝末期,宦官用事,由他们经管的皇店,对百姓苛扰更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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