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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皇庄
释义
皇庄①泛指由皇室直接占有的田庄。如汉代皇家苑囿内的农田和少府等所辖农田,唐代内庄宅使所辖农田,宋代稻田务所辖田,元代中政院所辖农田,清代内务府所辖农田等组成的田庄。其中清代的皇庄主要分布于京畿、盛京地区,有庄田八百九十六处,占地三百三十六万九千九百六十多亩,设庄头管理壮丁进行生产,所获交广储等库,为皇室开支的主要来源。上述皇庄,当时文献记载多不见其名,后人因其性质泛称为皇庄。其田租收入一般不与国家财政发生关系,但皇帝有时也将部分租入用于国事,如救灾、军费等。②特指明代皇庄。即明代皇室的私家庄田。广义的皇庄包括皇帝的庄田(即皇庄)、皇太后的庄田(即宫庄)、皇太子庄田(即东宫庄田)、由王庄改为皇庄的田庄。起源有三说:(1)始于明永乐。洪武时,燕王朱棣在河北宛平黄垡、东庄营等地,建有王庄。永乐改元,改称皇庄。(2)始于明正统,见《明史·李敏传》。(3)始于明天顺八年(1464),宪宗即位,以没入曹吉祥庄田三十五顷为皇庄。其后日增,成化间增一处,弘治间又增三处,共占地一万二千八百余顷,至正德朝而极。正德二年(1507)增七处,四年增二处,五年至九年又增十处,共占地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四十六亩。土地大多来源于夺占民田、兼并牧马草场地、夺还勋戚庄田、“奸民”投献、王府辞还地土等。主要集中于北方顺天府和保定、河间两府。南方除湖广承天府和南直隶部分地区外,并不多见。由管庄太监等掌管经营,自行管业,不经过户部。所收皇庄子粒(地租)或皇庄子粒银,输于宫闱,供宫廷挥霍享用。

皇庄 

唐朝皇帝私人的庄园,其土地多是籍没犯罪者的土地而来,设有内庄宅使、内园使或内宫苑使来管理。武则天时就有庄宅使的设置了。高承在其《事物纪原》卷六《庄宅》条中说:“李吉甫《百司举要》曰:则天分置庄宅使。又曰:司农别有园苑庄宅使。冯鉴《续事始》则云玄宗置。”无论是武后或玄宗时置的庄宅使,到后来都称为内庄宅使。代宗大历年间,“内庄宅使奏:州府没入之田,有租万四千斛”,可见皇庄占地不少。皇庄所占田地,都是特别肥沃的。这种土地或者出租给农民耕种,或者用官奴婢耕作,或者雇工耕作。《唐会要》卷八九《疏凿利人》说:“(严郢奏疏)请以内园植稻明之,其秦地膏腴田,称第一。其内园丁皆京兆人,于当处营田,自一替,其易可见。然每人月给钱八千,粮食在外,内园丁犹僦募不占。”于此可见在京城的皇庄,土地极肥,雇内园丁从事耕作。其管理皇庄的内庄宅使等,则多由宦官充当。

皇庄 

明朝皇室直接占有的土地。皇庄早在明初即产生,燕王朱棣北征时,就把投降的蒙古人张福等徙入内地,让其开垦为业,这些土地即朱棣的私庄,他即皇帝位后,改称皇庄。有的皇庄叫宫庄,如仁宗洪熙(1425)时建立的“仁寿宫庄”和“未央宫庄”。其后皇庄日渐增多和扩大,孝宗弘治二年(1489),京畿内的皇庄有五处,共占地一万二千八百余顷。孝宗弘治十八年(1505)十月,武宗即位的第一个月内,就建立了皇庄七处,武宗正德元年(1506)、二年、四年、五年、七年、九年,每年都建立皇庄多处。正德九年(1514),畿内皇庄占田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四十六亩。明朝皇庄占田总数,今天已无法统计。每一个皇庄,都是不断侵夺民田,逐渐扩大而成的,如英宗天顺八年(1464),明宪宗朱见深把顺义县安乐里板桥村太监曹吉祥田三十五顷(原额十顷十三亩,经曹吉祥侵占军、民田二十四顷八十七亩,成为三十五顷)没为皇室庄田,到正统间已扩张到七十五顷,侵占数目是原来两倍以上。掌管皇庄的人员,以太监为首,有官校,下设庄头、伴当。经营方式,一般为租给佃户,收取皇庄子粒(地租)。皇庄中被奴役的佃户,又称庄客。最高统治者利用特权大量占有土地,造成了土地惊人的集中;皇庄、王公庄田都是免税土地,它们的发展也直接影响了明政府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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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