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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登闻鼓
释义 登闻鼓古代刑法制度。帝王为臣民谏议或冤情可直接上达,在朝堂外悬鼓,准许臣民击鼓上闻。《晋书·武帝纪》:“西平人麴路伐登闻鼓。”唐柳宗元《先侍御史府君神道表》:“有击登闻鼓以闻于上,上命先君总三司以听理,至则平反之。”宋、辽、金设*登闻鼓院,受理吏民申告冤情。明洪武元年(1368)仿前制置鼓于午门外,后又移至长安右门外,每日例由六科给事中及锦衣卫官轮值,收纳诉状上报。明制规定,非大冤及要案不得击鼓,凡击鼓即引奏,有敢于阻拦或上奏不实者则治罪。清代之鼓为登闻鼓厅所设,初设于都察院,顺治中移置长安右门外。以科道官轮司,后改隶通政使司。

登闻鼓 

在朝堂外所设之鼓,官民如有冤情或紧急奏议,可击鼓呈状。晋始置,隋唐沿用,宋真宗时置登闻鼓院,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置午门(皇帝宫城正门)外,每天一御史监掌管,凡大冤及机密重情可击而引奏。后移置长安右门外,由六科、锦衣卫掌管。明宣宗曾令,凡是阻止敲鼓诉冤的人,一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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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20: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