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畜牧业 |
释义 | 畜牧业畜牧业是辽代契丹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辽史·食货志》说:“契丹旧俗,其富以马,其强以兵”,“马逐水草,人仰湩酪,挽强射生,以给日用”。契丹建国后,畜牧业得到进一步发展。“自太祖及兴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辽史·食货志》)。放牧的牲畜以驼、马、牛、羊为主。牲畜的来源有三:一是放牧繁殖,二是战争掠夺,三是接受“属国”的贡纳。由于对外大量掠夺和接受贡纳,官有牲畜数量极大。国家专设管理群牧的机构和官员,如各地设有群牧使司、马群司、牛群司等。另外也有私人养牧,如中京和上京的部分地区,“蕃汉人户,亦以牧养多少为高下”(《魏公集·使辽诗注》)。辽朝中期以后,由于畜牧繁盛,牧群有了进一步发展。道宗时“牧马蕃息,多至百万”(《辽史·道宗纪》)。到天祚帝初年,“马犹有数万群,每群不下千匹”(《辽史·食货志》)。辽以鞍马为家,牲畜是契丹人财富的象征,马匹更是射猎、放牧、交通、作战所必需的。畜牧业的发展,对辽朝整个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畜牧业元代畜牧经济在我国历史上是空前发达的。制定了一系列鼓励畜牧生产的措施。政府采取各种赈灾措施,挽救牧民和牲畜。例如大德九年(1305)北方乞禄伦(克鲁伦河)部大雪,贾昔剌请买驼、马,补其死损,内府出衣币。(《道园学古录》卷十七)仁宗初,哈剌哈孙出镇北边,时值大雪,“转米数万石以饷饥民,不足则益以牛羊。”(《元史》卷一三六《哈剌哈孙传》)对牧场主的牲畜、牧场被人侵占,由政府出面理断,务使牲畜、草场归还原主。《元史·刑法》对偷盗牲畜的处罚有非常明细的规定。(《元史》卷一○四《刑法》三)《元典章》载,“禁杀羊羔儿例”、“禁宰年少马匹”、“禁休杀母羊”、“赏捕私宰牛马”。(《元典章》卷五七《刑部》十九《禁宰杀》)这些措施,从法律上保护畜牧业的正常进行,使牧民有一个安定的草原,保护牲畜繁殖。实行轻税政策,马、牛、羊一百抽一,不到三十者免。在干旱缺水的草原上打井。是窝阔台时首创的一项业绩,以后历代皇帝不断在漠北草原凿井。元朝“其牧地,东越眈罗(今辽东及朝鲜北部),北逾火里秃麻(今蒙古人民共和国以北),西至甘肃,南暨云南,凡一十四处。自上都(多伦),大都以至玉你伯牙,折连怯呆儿(今西析利亚贝加尔湖以东),周回万里,无非牧地。”(《元史》卷一○○《兵志·马政》)在这广大的地域之内,元朝建立了十四个官马道,牧养着无数的牲畜。不仅官营畜牧业发达,私人经营的畜牧业也很发达。贵族、富豪、官吏许多人都拥有自己的牧场和畜群。普通牧民也拥有自己的畜群。《经世大典·站赤》载:泰定元年(1324)三月,通政院分别贫富等差,”其有马驼及二十,羊及五十者是为有力。余无此数者,官给中统钞五十锭,补买与之。”(《永乐大典》卷19421)对民之贫乏者,仍户给羊百,牛马各十”(《黄金华文集》卷二四)边疆地区的畜牧业有更大的发展。大漠南的蒙古草原“畜牧为天下饶”,畏兀儿地区,特别是准噶尔盆地,伊犁河谷、裕勒都斯河流域水草肥美,伊犁马、焉耆马、绵羊久负盛名。甘州、肃州畜牧发达。西南地区的吐蕃,元朝统一后获得政治上的稳定,畜牧业有了巨大的发展,云南在赛典赤·赡思丁的治理下,畜牧发展很快。元朝畜牧发展的另一因素是,中亚阿拉伯人的大批涌入,同时也带来了各地的畜种,吉尔吉斯草原的名马,阿拉伯马、大尾羊等许多畜种在中国驯养成功,与中国本地种杂交,产生了一系列杂交新种,著名的“大尾寒羊”就在这时培养成功。北羊南移这著名的科学成就在元朝首创,由于生活在南方的回回人把北方的羊带到南方,结果在那里成功地驯养并培育出适合南方湿热气候的新羊种。同时元朝的畜牧兽医技术也有很大的发展。 畜牧业畜牧业是西夏的主要生产部门。从事游牧式的畜牧业,是党项人的传统生产方式。十世纪中,党项人居住的夏州只产羊、马。李继迁时仍过着“逐水草牧畜,无定居”的生活。西夏建国后,境内的党项族大部、吐蕃、回鹘等族人民,仍以畜牧业为主。畜牧业地区主要在银州、夏州、盐州等地及鄂尔多斯草原、阿拉善和额济纳一带。河西走廊也是重要的牧区。凉州素有“畜牧甲天下”之称。各族牧民饲养的牲畜以羊、马、牛及骆驼为主。牲畜是西夏人的生活必需品,同时,它也是用来向汉族地区进行交换的主要商品。西夏外交上的馈送,牲畜也是必不可少的礼物。因此,畜牧业在西夏经济中,始终占有极重要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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