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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申不害
释义 申不害(约前385—前337)战国时郑国京(治今河南荥阳东南)人。故郑之贱臣,后为韩昭侯相。其思想“本于黄老而主刑名”(《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主张法治,尤重“术”。要求君主“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韩非子·定法》)。相韩十五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使“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汉书·艺文志》法家类著录《申子》六篇,现仅存辑录《大体》一篇。
申不害(约前385—前337)战国时法家。郑国京(今河南荥阳东南)人。韩昭侯八年(前355)被任为相,直至终年,使韩“国治兵强”。其学本于黄老,而重“术”,号称“刑名”,要求“循名以责实”,“尊君卑臣,崇上抑下”(见刘向《别录》)。主张君王“示天下无为”,把术藏于胸中,以驾驭臣下。只能由君王以“独视”、“独听”、“独断”的手段来统治(见《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而不容许大臣“蔽君之明,塞君之听,夺之政而专其令”(《大体》)。认为概念可以反映一切事物:“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同上)司马迁称“申子卑卑,施之于名实”。其著作《申子》,《汉书·艺文志》著录六篇,已失传。现仅存唐《群书治要》所辑《大体》一篇。另有片断文字散见于《艺文类聚》、《意林》等中。

申不害  ?—前337

战国时的法家。郑国人。曾任韩昭侯的相十五年。他善谈“术”。所谓术,就是“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转引《韩非子·定法》)。即国君主要经常监督其臣下,考核其是否称职,予以奖惩,使能尽忠职守,以加强君主专制。《汉书·艺文志》著录《申子》六篇,现仅传辑隶《大体》一篇。申不害主张君主应该把大权集中到自己一人手中,即实行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体制,这一点他和卫鞅、吴起等法家是相同的。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卫鞅、吴起等法家主张通过厉行法治,来达到这一目的,把法视为实行中央集权的有效工具,并通过法对广大人民的统治,剥夺一些旧贵族的世袭的特权,并作为管理监督臣下工作的依据,使国家大权集中到国君手中。申不害尽管也讲法,他说:“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主张“明法正义”,“任法而不任智”(《艺文类聚》卷五十四《太平御览》卷六百三十八引《申子》)。但是他未能把法放到其主要地位,而主要讲究的是‘术’,为此韩非曾批评说:“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韩非子·定法》)。申不害所讲的术,主要是指任用、监督、考核百下的方法,即是韩非所说的:“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韩非子·定法》)。申不害主张“为人君者,操契以责其名”(《申子·大体》),就是君主委任官吏,要考查他们是否名符其实,工作是否称职,言行是否一致,对君上是否忠诚,据以进行赏罚,从而提拔忠诚的人才,清除奸邪的官吏。如何才能“循名责实”呢?申不害认为应运用机密的手段,也即是韩非所说的“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也。故法莫如显,而术欲不见”(《申子·大体篇》)。申不害主张君主要“藏于无事”,“示天下无为”(引文同上)应该做到“去听”、“去视”、“去智”(《吕氏春秋·任术》),即是要装作不听见、不看见、不知道,不暴露自己的欲望、智慧和观察力,使臣下无从猜测国君的意图,无从讨好取巧,无从隐藏自己的错误观点,如此便可以听到一切,看到一切,知道一切。如此便可以做到“独视”、“独听”和“独断”。为此,申不害说:“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此乃纯属上国君耍阴谋权术,以驾御臣属和统治人民。

申不害不仅主张国君应当用术,同时要求各级官吏只能做职权范围内的事,不能越过职权办事。凡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即便知道情况,也不能说出来。申不害说:“治不越官,虽知弗言。”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防止臣属篡夺大权。然而这样做的后果是,使国君听不到真实的意见,不了解真实情况,为此韩非提出批评。申不害所讲的术,乃是阴谋权术,不仅国君用来驾驭大臣,而且大臣也可以用来争权夺利。“故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尤有所谲其辞矣”(《韩非子·定法》)。申不害的目的是加强中央政权的统治,结果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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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4: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