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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理气合一
释义 理气合一明魏校用语。语出《体仁说》。意为理与气是相互配合的关系。他继承和发展了朱熹的理本论和理一分殊说,认为“理者气之主宰”,“通宇宙全体,浑是一理,充塞流行,随气发用,在这里便该得如此,在那里又该得如彼,千变万化不同。”他提出:“理气合则一,违则二。”他以季节为例,春天温和秋天严凝就是理气合,否则就是理气违。他还说:“理非别有一物,只就气该得如此便是理。理本该得如此,然却无为,其能如此处,皆气为之也。然气运不齐有不能尽如此处。”“理气合一,则理即是气,气即是理,昭乎不分,孟子所谓‘配’也。气与理违,则判而二矣。若谓气即是理,只好说善底一边,那恶的一边,便说不去矣。”(《明儒学案·崇仁学案三》)他不赞同余子积秉承先儒的分天地气质之性说,以此为“分作两截说了”,并探究原因是“论性之误,正坐理气处见犹未真耳。”(《复余子积论性书》)黄宗羲《明儒学案》批评魏校将“理也,气也,心也,歧而为三”,“若先生之言气之善恶无关于理,理从而善之恶之,理不特死物,且闲物矣。”
理气合一明清之际黄宗羲的命题。针对程朱的理气说,主张“天地万物同体”。认为“气”是构成天地万物的唯一实体,超越于“气”之上或之外的实体是根本不存在的。“天地之间只有气,更无理,所谓理者,以气自有条理,故立此名耳。”(《明儒学案·诸儒学案中四案语》)认为“理气之名,由人而造。自其浮沉升降者而言,则谓之气;自其浮沉升降不失其则者而言,则谓之理。盖一物而两名,非两物而一体也”(《明儒学案·诸儒学案上二案语》)。气是一物,理不是一物,理气统一,气是理的基础,理从属于气。二者不可截然分开,亦无先后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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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0: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