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理政大臣 |
释义 | 理政大臣由于统一战争的顺利进行,辖地不断扩大,人口日益增多,后金原来各种军政事务都由旗主裁定的方式,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为了对臣民进行有效的统治,努尔哈赤于神宗万历四十三年(1615)置理政听讼大臣五人,佐理国事。努尔哈赤挑选理政大臣的标准是,公正处理国事,不贪酒,不索金银,公平地审断事之是非。努尔哈赤规定了审断程序:凡有听断之事,先经札尔固齐(断事官)十人审问,然后言于理政大臣,理政大臣再加审问,然后言之于诸贝勒;众议既定,奏明三复审情况;最后,令讼者跪于大汗之前,更详问之,明核是非。在听断过程中,五理政大臣处于复审一级。理政大臣和八旗贝勒(八旗首领)平时每五日视朝一次,协议国政。军国大事,均于此决定,成为后金政权最高决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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