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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理一分殊
释义 理一分殊宋理学家命题。首见于程颐《答杨时论西铭书》,称张载的《西铭》,“明理一而分殊”。朱熹予以详细阐述。意为天地万物千差万别,各有一理;其理皆为“天理”或“太极”之体现。《朱子语类》卷十八:“近而一身之中,远而八荒之外,微而一草一木之众,莫不各具此理。”“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如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西铭解义》:“盖以乾为父,以坤为母,有生之类,无物不然,所谓理一也。而人物之生,血脉之属,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则其分亦安得而不殊哉?”论证封建等级制之永恒与三纲五常之神圣。
理一分殊宋明理学用语。指宇宙间只有一个最高的“理”,万物各自的理只是最高“理”的体现。北宋程颐称道张载《西铭》是“明理一而分殊”。并说:“万物皆是一理”,“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遗书》卷二上)。南宋朱熹借用佛教“月印万川”说来解释:“本只是一太极,而万物各有禀受,又自各全具一太极尔。如月在天,只一而已,及散在江湖,则随处而见,不可谓月已分也。”(《朱子语类》卷九十四)将个别和一般绝对等同起来。朱熹又说:“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朱子语类》卷九十五)以此为封建社会“尊卑大小”、“各得其宜”的等级制度作论证。但他的理一分殊思想,从理与气的结合上看,又客观上承认统一理所体现的万物是各有差异的,在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上有一定的辩证法因素。明罗钦顺、王廷相对程朱以来的“理一分殊”思想加以改造,以气为第一性的存在。罗钦顺说:“盖一物之生,受气之初,其理唯一;成形之后,其分则殊。其分之殊,莫非自然之理,其理之一,常在分殊之中,此所以为性命之妙。”(《困知记》)论证了事物的普遍规律“理一”与具体事物规律“分殊”的辩证关系。王廷相则进一步指出“理”不能离开“气”而存在,“故气一则理一,气万则理万。世儒专言理一而遗理万,偏矣”(《雅述》上),强调具体事物各有其特殊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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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5: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