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田私属
王莽改制时实行的土地奴婢政策。西汉末年地主官僚和大工商业主兼并土地,占有奴婢的情况非常严重,王莽认识到土地与奴婢问题是当时的主要社会问题,于是他于始建国元年(9)下诏历数西汉兼并之弊,宣布:“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又照孟轲提过的井田制一夫一妇授田百亩的原则,规定一家男子不到八人而田过一井(900亩)的,应将余田分给九族乡邻中无田或少田的人,原无田而应授田的人按上述原则授与土地。又废除“奴婢”之名,一律称之为“私属”,违者治罪。王莽此举意在冻结土地和奴婢的买卖,以图缓和土地兼并和农民奴隶化的过程,可是这项政策下达后,贵族、官僚、地主们不但未分出土地,反而激烈反对这项政策。贫苦农民都因为生活所迫,出卖土地或儿女,以至触犯了法令,沦为罪犯。这项政策不仅未解决广大劳动人民的痛苦,反而制造了更多、更大的痛苦。始建国四年王莽下诏“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卖买庶人者,且一切勿治。”废除了王田私属政策,承认了改革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