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书院 |
释义 | 书院古代修书、侍讲机构及读书、讲学之场所。唐开元六年(718)始置丽正修书院,隶中书省。十三年,改名集贤殿书院,设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等。掌校刊经籍、搜求遗书、征辟贤才、辨明典章,并负责给皇帝讲解经典史籍。贞元中,李渤隐居读书于庐山白鹿洞,至五代南唐升元中,就其遗址建学馆,教授生徒,称庐山国学。后周亦在太室山麓(在今河南登封)建太室书院。至此,书院遂成为藏书、读书和讲学的场所,学术研究的中心。至宋,书院大盛,庐山国学改名白鹿洞书院,太室书院改名嵩阳书院,尚有睢阳书院、岳麓书院,号为四大书院。创办者或为私人,或为官府。仁宗后,州学盛,书院日衰。南宋孝宗后,各地官员复竞相创建书院,几遍及全国。书院遂成为地方教育中心,不少有名学者讲学其间。掌教者称山长或洞主。院有学规,学生分斋习读,书院供给宿舍、几案和一定食钱。成绩考核采积分制。为统治者培养出不少人材,对后代教育制度亦产生很大影响。元代各路、州、府皆设。明清书院更多。明代著名的书院有首善书院、东林书院。清代于京城及各省城均设,以导进人才,补学校之所不及。此外,在圣贤名臣祠墓所在地,及人文繁盛之府州县也多建有书院。如邹县尼山书院、汶上县圣泽书院。对各书院均发帑金以资膏火,并命地方官加以稽查。很多书院成为准备科举的场所。清末废科举,改书院为学校。书院教育机构名。宋初,州县不立官学,有些地方官吏、士绅、富民关心教育,或就旧有书院,或选择山林僻静地方创建学馆,招收生徒,请学者讲论经籍。办学有成绩后,多得到政府的支援,或赐匾额、拨学田、赠书籍,或委官提举,增派教授,于是,就学生徒日增。当时,驰名于士林的书院,有石鼓、白鹿洞、应天府和岳麓,号称四大书院。西京嵩阳、江宁茅山两书院也颇有名。仁宗庆历年间下诏州县立学,其后又推行三舍取士之法,州学兴盛。书院受其影响,日趋衰落。南宋孝宗以后,地方创建书院之风盛行。著名书院也得到恢复。理学家朱熹为白鹿洞书院和岳麓山书院重建和恢复做出重大贡献。书院的主持者称洞主或山长;生徒分斋讲习,聘请学者授业;并订有学规,讲课、考试、请假、赏罚均有章法。
书院宋代出现的一种学校类型。名称源于唐朝,唐玄宗开元六年(718年),设丽正修书院,十三年改为集贤殿书院。当时的书院并非聚徒讲学之所,乃官设的收藏、校刊和编撰图书机构,此外还有帮助皇帝了解经典史籍、推举贤才和提供咨询的任务。有史可考的私人书院为唐贞观九年(635年)在遂宁县开办的张九宗书院。书院讲学和教授生徒是在唐德宗贞元(785年)以后。唐末至五代,战争频繁,学校废毁,学者多择名山胜地,建立书院,以为研习学问和聚徒讲学之所,开私立大学之风。书院正式形成十宋太祖开宝(968年)以后,南宋时达到鼎盛,几乎遍及全国。初多民办,后经朝廷敕额、赐田、奖书、委官遂成半民半官的地方教育中心。主持人称山长、山主和洞主。课程以研习儒家经籍为主,提倡自学和独立钻研,允许不同学派共同讲学。宋人王应麟《玉海》以白鹿洞、岳麓、应天府、嵩阳书院为“宋朝四书院”。书院在元、明、清三代仍盛,只是由讲学逐渐演为准备科举的场所,清末改为学堂。
书院书院的设立,自唐朝已开始,最初只是担任修书和侍讲的机构。宋朝以后,书院才成为私人或官府所设立的讲学的场所,但其设立目的多为讲论经籍或为参加科举作准备。到了清初,对书院进行了全面整顿,使之具有明确的目的和完善的制度。雍正十一年(1733)诏令于各省省会统一设立书院,由总督、巡抚认真执行,选举本省“文行兼优之士”到书院读书,以便为清廷培养人才。地方上自办的学院,要由督、抚审核。乾隆元年(1736)又诏令书院的院长、师长必须选派富有学识,能起模范作用的学者担任;学员也要具备“乡里秀异、沉潜学问”的条件。书院的设立,为士人提供了读书的场所,但其目的仍摆脱不了为科举作准备。如果想对学术上做进一步研究,仍须靠个人钻研。清朝的著名学者,多非书院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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