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聊城(今山东聊城)人。进士及第,神龙年间为左台侍御史,以其刚鸷严励,属吏呼之“皂鹰”。迁大理正,奏请严格执法,并上所著《应正论》以表明心志。廷尉魏游肇犯法,帝欲赦免游肇,令志愔执行此事,志愔曰,陛下自能饶恕游肇,何必令臣曲笔呢?又奏言:“国家当以严取太平,不能以宽取太平。严格执法并非无故重罚,而是使人警惕,不再犯法。”并列举武帝以法处理自己的外甥昭平君杀人案,隋文帝以法罢免儿子杨俊并州总管等事,说明在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王子犯法应与庶人同罪的道理,劝皇帝在执法上不应该有所偏私。景云初年(710)迁大理少卿。
诏选素以威重著称者为州都督,拜志愔齐州都督,改齐州刺史。河南道按察使,封北海县男。太极元年(712)由魏州刺史改杨州长史,每到一处,志愔均铲除奸猾,令行禁止,因而境内肃然。开元九年(721)玄宗幸东都,留志愔守京城,权梁山叛乱,夜由长乐门入宫城将杀志愔,志愔逾墙逃走,梁山旋为部下所杀,志愔惭悸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