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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王庭筠
释义 王庭筠(1156—1202)金辽东熊岳(今辽宁盖州西南)人,字子端,号黄华山主。大定进士。任恩州(今山东武城东南)军事判官,有政绩。再调馆陶(今属山东)主簿,被劾致仕。明昌三年(1192)起为应奉翰林文字,复迁翰林修撰,因罪解职,不久复官。与父遵古,兄庭玉、庭坚,弟庭琰俱名于时。善诗文,书法学米芾,画以山水墨竹著称,诗书画并称“三绝”。传世有《幽竹枯槎图卷》。又著有《藂辨》、《黄华集》。
王庭筠(1151—1202)金文学家、书画家,字子端,号黄华。辽东熊岳(今辽宁盖州西南)人。其父王遵古仕至中大夫翰林直学士。庭筠幼有文才,生未期年,视书识十七字,七岁学诗,十一岁赋全题。登大定十六年(1176)进士第。释褐承事郎,授恩州军事判官。未几,再调馆陶主簿。二十年,以碌碌常选,殊不自聊,秩满单车径去,卜居隆虑。山居读书十年,自号黄华山主。明昌三年(1192),应诏为应奉翰林文字,与秘书郎张汝方品第法书名画,遂分入品者为五百五十卷。五年(1194),迁翰林修撰,同知制诰。六年(1195),荐赵秉文为应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诰。承安元年(1196),秉文上书言事得罪,庭筠受牵连下狱。二年(1197),外贬郑州防御判官。继丁内外艰。四年(1199),起复应奉翰林文字。泰和元年(1201),复翰林修撰,扈从秋山,应制赋诗至三十余首,章宗甚嘉之。王庭筠诗文书画均佳,风流蕴藉,冠冕一时。书法上师二王,下法黄庭坚、米芾,得之于气韵之间;绘画擅长山水、墨竹,天机俊发,有神品之称。为文辞理兼备,能道所欲言,如《文殊院斫琴飞来积雪赋》及《蜀先主庙碑记》等,皆为人传诵。其诗亦以黄庭坚为法,诗律深严,用语生新,七言长篇尤工险韵,代表作如《狱中赋萱》、《狱中见燕》等,出语微婉而用意良深。著有《藂辨》十卷,《黄华山主集》四十卷,已佚。今有金毓黻辑本《黄华集》八卷。生平事迹见《遗山集》卷一六《王黄华墓碑》、《金史》卷一二六、金毓黻著《王黄华先生年谱》(附载《黄华集》)。

王庭筠  1155—1202

字端,辽东人,七岁学习写诗,十一岁赋全题。大定十六年(1176),考中进士,调为恩州(今河北清河西)军事判官,一从政即有名声。郡民邹四图谋反叛,事被发觉,逃窜隐匿未能抓到。庭筠用计谋抓获。再调庭筠为馆陶主薄。明昌元年(1190)四月,召庭筠试馆阁职务,被选中,但御史指旨庭筠在馆陶犯有纳贿罪,不应安排,终于作罢。之后他定居彰德(今河南安阳市)。三年,召庭筠为应奉翰林文字,令他与秘书郎张汝方品评次第书法,名画。五年八月,迁庭筠为翰林修撰。承安元年(1196)正月,受赵秉文上书事的牵连,剥夺一官,杖打六十,解除职务。二年,降官授为郑州防御判官。四年,起用为应奉翰林文字,泰和元年(1201),又为翰林修撰,侍从皇帝秋猎,奉命赋诗三十多首,朝廷特别赏识他。二年他病死。年四十七岁。帝下诏,搜求他一生诗文藏于秘阁。庭筠外表秀气伟岸,善于谈笑,好象怠慢高贵,实际热情周到。晚年,诗律深严,七言长篇尤善于险韵。有《聚辨》十卷,文集四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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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16: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