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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王守仁
释义
王守仁(1472—1529)明余姚(今属浙江)人,初名云,后改今名。字伯安,谥文成。尝筑室于绍兴会稽山阳明洞侧,学者称阳明先生。弘治进士。授刑部主事,改兵部。正德元年(1506),因忤宦官刘瑾,谪贵州龙场驿丞。瑾诛,迁南京刑部主事。十一年,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官至南京兵部尚书。尝先后镇压闽、粤、湘、赣等地农民起义和广西边民起义,平定明宗室宁王朱宸濠之乱。封新建伯。少时即有四方之志,尝游历居庸、山海诸关隘,纵观山川形势。及长,师事娄谅。其学凡三变:始泛滥于词章;继而转向朱学,“循序格物”,终无所得,又转而出入于佛、老之学;及贬谪贵州龙场,“忽悟格物之旨”,其学大变,遂转向陆学。谓“惟象山陆氏,简易直捷,有以接孟氏之传”(《明史·王守仁传》)。是时学者翕然从之,为明代心学所宗。其学以“心”为宗,认为“学者,学此心也;求者,求此心也”(《传习录》中);“知心即知道、知天”(《传习录》上)。以“心”为宇宙本体,提出“心即理”的命题,断言“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语录》)。倡言“知行合一”说,谓“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察精觉处即是知”(《传习录》上),意在贯彻其“求理于吾心”之为学宗旨。历官江右以后,专主“致良知”说,反对程、朱之“格物致知”说。认为“良知”即“天理”,不学而知,不虑而能,为吾心所固有,不假外求;致良知者,“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传习录》中),强调从内心去体察天理,以达到“存天理,去人欲”之目的。其思想实集陆九渊以来心学之大成,世称其学为“王学”,而与陆学并称。著作有《王文成公全书》。
王守仁(1472—1528)明哲学家、教育家。字伯安,余姚(今属浙江)人。曾筑室故乡阳明洞,世称阳明先生。弘治进士,授刑部主事,改兵部主事。早年因反对宦官刘瑾,被谪为贵州龙场驿丞。又起官为吏部郎中、南京太仆寺卿、南京鸿胪寺卿。后因镇压农民起义和平定“宸濠之乱”,封新建伯,官至南京兵部尚书。卒谥文成。初潜心于程朱理学与佛学,终不得其要,后转陆九渊心学,“始悟格物致知之旨,圣人之道,吾性自足,不假外求”(《明儒学案·姚江学案》)。针对当时“是朱非陆”的风气,力倡“象山之学”。提出“天下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心者,天地万物之主也,心即是天”(《传习录》上)。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依赖于主观意志(心)而存在,整个自然界以及人类社会一切事物都是“心”的表现。又称“心”为“良知”、“灵明”或“天理”,认为“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无人的良知,不可以为草木瓦石矣。岂惟草木瓦石为然,天地无人的良知亦不可为天地矣。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具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一点灵明”(《传习录》下)。认为如果没有“心”(良知),也就没有草木瓦石,甚至没有天地万物。“良知”是人先天具有的,“亘万古,塞宇宙,而无不同”(《答欧阳崇一》)。良知是造化的“精灵”,“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从此生,真是与物无对”(《传习录》下),是天地万物发育流行的根源。提出“知行合一”说,既针对朱熹,也不同于陆九渊。朱陆都主张知先行后,王守仁反对将知行分作两截,主张求理于吾心。认为人的一切思想和知识才能也都先天地存在于“吾心”之中,“心即道,道即天,知心则知道,知天。”“要实见此道,须从自己心上体认,不假外求始得。”(《传习录》上)在知与行的关系上,认为“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同上)。知行是一个功夫的两面,知中有行,行中有知,二者不能分离,也没有先后,混淆了知行区别。还进一步提出“知之真切笃实处便是行”,实际上是消行以归知。认为个人主观上的“良知”即真理,真理即个人的主观意念。个人主观上的“良知”是衡量一切事物是非真伪的尺度,是规定“天下节目时变”的“规矩”(《答顾东桥书》),是非标准是依个人主观好恶所转移的。“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一个好恶,只好恶就尽了是非,只是非就尽了万事万变。”(《传习录》下)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说与“格物致知”即“致良知”说的中心,是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的统一,及道德修养的方法与途径。认为“人欲”妨碍封建道德的贯彻,故须破除人心所受“物欲”的“昏蔽”,“圣人述六经,只是要正人心,只是要存天理,去人欲”(《传习录》上)。又说“良知”虽然是“人人之所同具有者也”,但“不能昏蔽于物欲,故须学,以去其昏蔽”(《传习录》中)。其“格物致知”即“为善去恶”的修养工夫,“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其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大学问》)。认为通过这种清绝人欲的修养方法,即可以“致吾心之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答顾东桥书》),故能去人欲,存天理而复得“良知”。认为“减得一分人欲,便是复得一分天理”,“圣人之所心为圣,只是其心纯乎天理而无人欲之杂”(《传习录》上)。主张“天下无心外之物”,提出“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花不在你的心外”(《传习录》上)。提出文理一体,“理之发见可见者谓之文,文之隐微不可见者谓之理,只是一物”(同上)。教育方法论方面提出“施教之道,在胜己私;孰义孰利,辨析毫厘……毋忽其细,慎独谨微;毋事于言,以身先之,教不由诚,曰惟自欺。施不以序,孰云匪愚,庶余知新,患在好为……”强调言传身教,启发诱导,循序渐进等。在明代中期以后,阳明学派影响很大,还流行到日本。著作由门人辑成《王文成公全书》,其中在哲学上最重要的是《传习录》和《大学问》。
王守仁(1472—1528)明思想家、诗文家。字伯安,幼名云,学者称阳明先生。余姚(今属浙江)人。少有大志,十五岁就曾访客居庸关、山海关。弘治十二年(1499)成进士。历官刑部、兵部主事。正德初,为太监刘瑾排斥,谪贵州龙场驿丞,瑾败,移庐陵知县。正德十一年(1516)擢右佥都御史。十四年,宁王朱宸濠反,赖其主持军事平定叛乱。嘉靖初官至南京兵部尚书,封新建伯。六年(1527),总督两广兼巡抚,主持针对造反土司的军事举措。在任病重,返程卒于南安。隆庆初追谥文成。曾筑室讲学阳明洞,为明代影响最大的理学家,创心学,倡“知行合一”、“致良知”,认为“心明便是天理”。其诗文能在复古风行时卓然自立,散文上承宋濂、方孝孺,下开“唐宋派”王慎中、唐顺之先河;诗思敏捷,常用以抒写自己的人生志趣。后人辑有《王文成公全书》。生平事迹见《明史》卷一九五、《王文成公全书》卷三二至卷三六所收年谱。

王守仁  1472—1528

字伯安,余姚(今属浙江)人,因筑室故乡阳明洞,世称阳明先生。弘治十二年(1499)进士,官刑部主事、兵部主事,因反对宦官刘瑾,被贬为贵州龙场驿丞。后擢吏部郎中、南京太仆寺少卿、南京鸿胪寺卿。因镇压农民起义和平定“宸濠之乱”,封新建侯,官至兵部尚书。卒谥文成。守仁天姿异敏,好言兵,善射。年十七,师事娄谅,受朱子之学,并究心佛、老二氏,终不得其要。谪龙场后,始悟陆九渊心学,于是针对当时是朱非陆的风气,力倡象山之学。以正人心、息邪说,解救明王朝统治危机为治学目的。提出“心即理”的宇宙观,认为“心不是一块血肉,凡知觉处便是心。”(《王文成公全集·传习录》,主张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论知行关系,主张“知行合一”,认为知行之体本来如是,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同上)因此“知行合一并进”,“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离。”(《王文成公全集·答顾东桥书》)又创“致良知”之说,将“良知”与“天理”相等同,认为“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故良知即是天理”(《王文成公全集·答欧阳崇一》)“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王文成公全集·传习录》)“致良知”即“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王文成公全集·答顾东桥书》)论修养,则主张存天理,去人欲,通过反求内心的方法,达到“万物一体”的境界。谈教育,强调启发诱导,潜移默化,引导学者独立思考,坚持循序渐进、因材施教原则。论文则提倡创新,反对复古。守仁心学集中国主观唯心主义之大成,明中期以后影响很大,还流行到日本。其弟子钱德洪、邹守益、王畿传其学。著作收入《王文成公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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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0: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