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王元翰案 |
释义 | 王元翰案明神宗万历年间(1573—1619)正直派与邪派朝臣之间的一次纷争。王元翰,字伯举,云南宁州(治所在今云南华宁)人。万历二十九年(1601)进士,万历三十四年(1606)改任吏科给事中,寻进工科右给事中。是一个正直的官吏。任职期间,向神宗进谏,指陈当时的弊政,并推荐顾宪成等十多个被罢官的正直人士,要求起用,因而被邪恶派朝臣所仇视。首先发难的是御史郑继芳,上疏弹劾王元翰有盗库金、收取商人资产、接受贿赂数十万等罪行。郑继芳是受浙党吏科都给事中陈治则及给事中王绍徽的嗾使。原来,王绍徽是宣党首领汤宾尹的门生,他曾对王元翰说:“如果你(王元翰)能推荐汤君(汤宾尹),那么汤君定会给你好处。”王元翰不肯,王绍徽大为不满。郑继芳是陈治则的门生,而陈治则与王元翰不和。王元翰见到弹疏,也上疏自辨,进行反击。于是郑继芳的同党王绍徽、刘国缙等交章攻击王元翰,而南京给事中金士衡、御史刘兰、史记事等连章论救。神宗对此不予理睬。郑继芳刚上疏时,不得神宗旨令,便暗地派人围守王元翰家。王元翰不堪忍受,让人抬出家中所有筐箧,放置皇城门口让人检查,自己恸哭离朝而去。当王元翰离家出走,而弹劾王元翰者所说的数十万赃款没有找到时,郑继芳等又说那些赃款已寄存到史记事家去了。从此以后臣僚各树党相攻,朋党之势便形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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