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王九思 |
释义 | 王九思(1468—1551)明陕西鄠县(今户县)人,原籍陕西高陵,字敬夫,号渼陂。弘治进士,选庶吉士。历官翰林院检讨、吏部郎中。正德五年(1510)以刘瑾案谪寿州同知,次年致仕。与康海相往还,制乐作戏自娱,终老乡里。著有杂剧《中山狼》、《游春记》,散曲《碧山乐府·续稿·新稿》,诗文《渼陂集》及《王氏族谱》、《鄠县志》等。 王九思(1468—1551)明文学家。字敬夫,号渼陂,又号紫阁山人。鄠县(今陕西户县)人。弘治九年(1496)进士,任翰林院庶吉士,授检讨。正德五年(1510)以刘瑾党被谪寿州同知,一年后被勒令致仕,乡居四十年卒。为“前七子”之一,初为翰林检讨时,亦效李东阳为文,时称“上有三老,下有三讨”。后康海、李梦阳相继至京师,倡导古学,王九思遂改而从之。诗文颇多忧时感事之作,气韵苍凉,格调高古。废居后诗文不多作,每与康海相聚,“挟声伎酣饮,制乐造歌曲,自比俳优,以寄其怫郁”(《明史本传》),故所作散曲尤多愤懑不平之情。其散曲风格豪爽,造语本色,为王世贞所盛称,然精思不足,时伤做作。又有杂剧《杜子美沽酒游春》、《中山狼院本》,后者为明清短杂剧之祖,其后徐渭的《四声猿》、汪道昆《洛水悲》等在形式上均受其影响。另著有诗文集《渼陂集》、散曲集《碧山乐府》。生平事迹见《明史》卷二八六、《国朝献征录》卷二六。 王九思 1468—1551明中期文学家,“前七子”之一。字敬夫,号渼陂,陕西鄠县人。弘治九年(1496)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授检讨官,调任吏部郎中。宦官刘瑾伏诛后,以名列谨党谪贬寿州同知,继又被勒辞官。归休后,与同乡康海过从,作歌度曲,日相弹奏娱乐。九思“盛年屏弃,无所发怒,作为歌谣,及《杜甫春游》杂剧,力诋西涯(李东阳),流传腾涌,关陇之士,杂然和之。”(清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长于词曲,诗文则不甚为人所重。著有散曲集《碧山乐府》、诗文集《渼陂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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