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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特奏名
释义 特奏名科举考试名目之一。即恩科。宋制,举人年高而屡经省试或殿试落第者,遇殿试时,许由礼部贡院另立名册奏上,参加附试,称“特奏名”。礼部贡院合格奏名举人,则称“正奏名”。开宝三年(970),始命应试十五次以上终场的举人,具名奏闻,各赐本科出身,但规定今后不得为例。景德二年(1005)殿试,将合格的特奏名进士科举人,分赐本科及第、出身或同出身;诸科举人赐同学究出身,授试衔官。

特奏名 

宋朝科举取士的特殊制度,亦称“恩科”。经省试合格录取的举人,由礼部开列名单呈奏皇帝,称“正奏名”。乡贡士人(包括进士科和诸科),多次参加省试或殿试而落榜,礼部逢殿试,根据这些士人贡籍记载参加省试、殿试的次数及年龄,选年高和次多者另立名册呈奏皇帝,参加附试,称“特奏名”。特奏名,始于开宝三年(970),太祖令礼部呈奏。应举十五次,且考试终场的贡士名单,得一百○六人,均赐予本科出身。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查阅贡籍,得十举以上至十五举进士、诸科一百八十余人,并赐出身,授予官职。真宗时为最盛,咸平三年(1000)特奏名者达九百余人。其后,仁宗嘉祐初又规定“凡年五十,进士五举,诸科六举;尝经殿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及尝预先朝御试,虽试文不合格,毋辄黜,皆以名闻。”自此成为常制。特奏名制度,乃宋朝廷笼络士人的一种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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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