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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离主条例》
释义

《离主条例》 

清太宗天聪五年(1631)皇太极制订了《离主条例》。所谓“离主”,就是奴仆可以讦告主人,经审实后,讦告的奴仆可以准许离开其主人。这是削弱奴隶制的一种措施。《离主条例》规定:“一、除八分(八旗旗主)外,有被人讦告私行采猎者,其所取得之物入官,讦告者离主。一、除八分外,出征收获,被人讦告私行隐匿者,以应分之物分给众人,讦告者准其离主。一、擅杀人命者,原告者准其离主,被害人近支兄弟,并准离主,仍罚银千两。一、诸贝勒有奸属下妇女者,原告准其离主,本夫近支兄弟,并准离主,仍罚银六百两。一、诸贝勒有将属下从征效力战士隐匿不报,乃以并未效力之私人冒功滥荐者,许效力之人讦告,准其离主,仍罚银四百两。一、本旗人欲讦告其该管之主,而贝勒以威钳制,不许申诉,有告发者,准其离主,仍罚银三百两。此外,凡以佃者讦诉者,不准离主,但视事之轻重审理”(《清太宗实录》卷9)第二年,皇太极又作了补充:“如告数款,轻重相等,审实一款,亦免坐诬告之罪。如所告多实及虚实相等,原告准其离主”(《清太宗实录》卷11)。《离主条例》削弱了奴隶制,加强和扩大了封建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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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7: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