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潘德舆 |
释义 | 潘德舆(1785—1839)清江苏山阳(今淮安)人,字彦甫,号四农。道光举人。一生教授乡里,困于科场。阮元总督漕运,招之不往。治经不偏汉、宋,以义理为归,既抨击汉学之穿凿破碎,又深恶道学之名,痛斥八股取士之弊。著有《养一斋集》、《养一斋札记》、《诗余》、《诗话》等。 潘德舆(1785—1839)清学者。字彦辅,号四农。江苏山阳(今淮安市楚州区)人。道光举人,举江南乡试第一。“入都,主侍郎钟昌馆”(《清史稿·潘德舆传》)。后以知县分安徽,未赴而卒。坚持程朱人性二元论的观点,认为天地之性代表天理,气质之性代表人欲。强调变化气质,并视此为从凡庸进入圣贤境界的关键。认为:“变化气质,终身只此一事。能此,则纯是德性用事,由庸众而圣贤矣。”(《养一斋札记》)把气质之性视为罪恶,认为不改变气质,即意味着“赍恶入地”。认为“阳明之致良知,亦非孟子之旨”,二者不可同日而语。说:“孟子之良知,以爱亲敬长之仁义当之,乃脚踏实地语;阳明之良知,以照心无前后、无内外者当之,是悬崖撒手语也”。“孟子之良知,即事即知;阳明之良知,无事乃知”。“孟子之良知,可以仁义实之;阳明之良知,乃虚体灵光,不可以仁义实之者也”(《刘子辨》)。认为《大学》所说的“致知”是指格物以致知而言,而“阳明之良知乃虚灵无著之知,而不可以言致也”(同上)。王守仁训“格”为“正”,“谓去其不正以归于正”(《格物说》)的解释,也不符合《大学》本义。还指出:“蕺山之慎独同于阳明之致良知。阳明之致良知同于象山之先立乎其大者。”三者一脉相承,均非孟子之旨(《刘子辨》)。有《养一斋集》、《札记》等。 潘德舆(1785—1839)清诗文家、文学评论家。字彦辅,号四农。江苏山阳(今淮安)人。道光八年(1828)举人,以知县分发安徽,未到官卒。其论学以为文章之源在经术,说经不偏袒汉宋,力求古人微言大义,论治术谓天下大病不外吏、例、利三者。其古文精醇雅正。尤深于诗学,提倡思无邪、温柔敦厚、兴观群怨等儒家诗教,著《养一斋诗话》,为当时保守观点的代表。对性灵派诗风,进行抨击,其《论诗绝句》谓“蒋袁王(文治)赵一成家,六义颓然付狭邪”。亦论词,对张惠言《词选》持异议,《与叶生书》谓其选“标高揭己,宏音雅调,多被排摈”。自为诗,学陶潜、杜甫,以古淡质朴胜。其交游如张际亮、汤鹏、徐宝善等,皆一时之选。弟子以鲁一同最著名。著有《养一斋集》、《养一斋词》、《李杜诗话》、《传恭堂祭仪未定稿》。生平事迹见《清史稿》卷四八六、《清史列传》卷七三、《国朝耆献类征》卷四一二、鲁一同《安徽候补知县乡贤潘先生行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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