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浙江部 |
释义 | 浙江部官署名。(1)明代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浙江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浙江清吏司。(2)明代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浙江布政司及部分在京衙门卫所刑名之事,并兼领云南布政司刑名。二十九年,改为浙江清吏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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