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洪遵 |
释义 | 洪遵(1120—1174)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波阳)人,字景严。洪皓次子。以父荫补承务郎。绍兴十二年(1142),中博学宏词科,擢为秘书省正字。南宋词科中选即入馆,自遵始。父自金还,为秦桧所贬谪,他亦被放外州通判。秦桧死,复入为正字,累官至翰林学士。三十一年,知平江府,李宝以舟师与金战于胶西,资粮、器械、舟楫皆由遵供应。隆兴时,除翰林学士承旨,迁同知枢密院事。乾道六年(1170),知太平州,役工筑圩,合四百五十五所,颇有治绩。好收藏历代钱币,通晓本朝翰苑故实。著有《泉志》、《翰苑群书》等。 洪遵(1120—1174)宋学者、文学家。字景严,号小隐。饶州鄱阳(今江西波阳)人。与兄适同中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博学鸿词科,赐进士出身,历徽猷阁直学士,出知平江府。孝宗朝,召除翰林学士承旨,拜同知枢密院事,历官江东安抚使,资政殿学士,提举洞霄宫。淳熙元年卒,谥文安。擅长骈文。高宗内禅时,凡禅位之诏书,登极之赦令,尊号改元等文,皆出遵手,一时传诵天下。楼钥《洪文安公小隐集序》论其文曰:“天生廊庙之文也。文从字顺,随物赋形。”(《攻媿集》卷五二)诗有《丁香花》等,亦佳。著作今存《泉志》、《翰苑群书》、《洪文安公遗集》等。生平事迹见周必大《洪文安公遵神道碑》、《宋史》卷三七三、清洪汝奎编《洪文安公年谱》、罗伯昭编《洪文安公年谱》(载民国三十年(1941)十一月《泉币双月刊》第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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