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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法部
释义

法部 

清末官署名。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由原刑部改设。法部掌司法行政,监督大理院及京内外审判、检察机关,决狱之权归大理院,与刑部旧制不同。1911年(宣统三年)主官尚书、侍郎改称大臣、副大臣。法部所属单位有京师高等审判厅、检察厅、京师内外城地方审判厅、检察厅及京师初级审判厅、检察厅等。辛亥革命后,改称司法部。
法部①唐宫廷乐队名。玄宗酷爱*法曲,选坐部伎子弟三百人,于梨园教习之,因称梨园法部或法部。②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刑部改设。掌管全国民事、刑事、监狱及一切司法行政事务,监督大理院及各级审判检察机构。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总理部务。下设承政、参议两厅及审录、制勘、编置、宥恤、举叙、典狱、会计、都事八司。附设律学馆、宪政筹备处、钦命事件查办处等机构。宣统三年(1911)尚书改称司法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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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7: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