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法先王 |
释义 | 法先王先秦诸子效法先王的政治主张。先王指先世圣王黄帝、尧、舜、禹等。儒家主张效法尧、舜、文王,侧重于效法周文王。孔子认为:“先王之道,斯为美。”(《论语·学而》)孟子明确提出,“行先王之道”,“遵先王之法”,君臣之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孟子·离娄上》)。并谓:“师文王,大国五年,小国七年,必为政于天下矣。”(同上)墨家主张效法尧、舜、禹,以贯彻其“尚贤”、“兼爱”理论。《墨子·尚贤上》:“尚欲祖述尧舜禹汤之道,将不可以不尚贤。”道家则主张效法“神农、黄帝之法则”(《庄子·山木》),以否定儒、墨,为其“少私寡欲”、“无为而治”的政治理想服务。韩非指出:“孔墨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韩非子·显学》)并指斥法先王的主张为“愚巫之学,杂反之行”(同上)。主张当世之“新圣”应“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五蠹》)。 法先王先秦一种“法古”的历史观点。即要求效法或遵循古代圣明君王的言行或制度。其代表性的观点有:“法古无过,循礼无邪”(见《商君书·更法》);“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如此者,灾及其身者也”(《中庸》);“言必称尧舜”(《孟子·滕文公上》)等。荀子曾批评子思、孟子“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荀子·非十二子》)。而他所谓的“法先王”有不同的含义。他批评惠施、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同上)。这里的“先王”,是荀子按地主阶级政治伦理标准而理想化的古代帝王。《淮南子·齐俗训》则提出:“七十余圣,法度不同,非务相反也,时世异也。是故不法其已成之法,而法其所以为法,所以为法者,与化推移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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