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河南道 |
释义 | 河南道①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为首道,分理都察院事,独专诸内外考察。设监察御史十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外协管礼部、都察院、翰林院等部院衙门,司礼、尚膳、尚宝、直殿等内府衙门,在京羽林左等六卫,及两淮盐运司,泰州等三千户所等处。清顺治元年(1644)置。初亦为首道,参治院事,并掌河南道兼理福建道。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均满、汉各一人;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河南刑名之事。乾隆二十年后升京畿道为首道,互易职掌。并兼司照刷部院诸司卷宗,稽察吏部、詹事府、步军统领衙门及五城事务,与山西道共监文武官月选掣签。②地方行政建置。唐贞观十道、开元十五道之一。贞观元年(627)置。因在黄河以南得名。辖境约当今山东、河南两省黄河故道以南(唐河、白河流域和淅川中下游除外),山西中条山以南和江苏、安徽二省淮河以北地区。开元二十一年(733)分东都附近地区为*都畿道,辖境缩小。治汴州(治今河南开封市)。乾元元年(758)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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