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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沈起元
释义 沈起元(1685—1763)清诗人。小名传时,字子大,号敬亭。江苏太仓人。康熙六十年(1721)进士,选庶吉士,改吏部主事,迁员外郎,历官福州、兴化、台湾知府,河南、直隶布政使,终光禄寺卿。乾隆十三年(1748)引疾归。曾主钟山、济南、扬州、太仓诸书院。诗与许廷鑅齐名称“许沈”。《晚晴簃诗汇》以为其诗“踔厉沉雄,于国初诸大家外,能独树一帜”。著有《敬亭文稿》、《敬亭诗草》、《桂轩诗草》、《周易孔义集说》。生平事迹见《清史稿》卷三〇〇、《清史列传》卷七五、彭绍升《光禄寺卿前直隶布政使沈公起元事状》。

沈起元  ?—1748

字子大,江南太仓人。康熙六十年(1721)进士,任吏部主事,以知府至福建任职。总督高其倬令他至兴化任职。当时福建仓谷时有亏空,清廷派广东巡抚杨文乾等前往查勘,杨文乾执法过严,福建地方官吏半数被弹劾,以致新任官员争先苛求原官,只有沈起元能公平持论。莆田乡民发生械斗,高其倬恐酿成动乱,命沈起元将械斗双方捕治。沈起元只惩处了首要的两人,而将其余众人释放,上报说:主谋者才有罪,其余的人不必追究。其后,他任职海关,取消了各项陋规银一万余两。巡抚常安有家奴在海关任职,用勒索手段刁难商船。沈起元闻知后,立即督促海关按规定收税后将商船放行,并禀明常安将家奴斥退。从此,海关官吏都能奉公守法。高其倬奏请开放南洋海禁,并规定:出洋商人应有乡里担保,如逾期不归,乡里人要连坐治罪。沈起元反对此项规定。他认为:商人出洋后,生死无常,盈亏无常,乡里岂能预料?可令出洋商人自具保证,逾三年后仍不回国,即不准再还乡。高其倬同意他的意见。乾隆帝即位后,任命沈起元为江西驿盐道副使,后又升为河南按察使。当时,河南大雨成灾,灾区达四十余县,灾民四处逃荒,廷臣主张禁止。他认为,灾民行将饿死,为何禁止外出求生?他安排未遭水灾各县准备粮食收容灾民。从而使灾民并未离开河南,即解决了生计。至乾隆七年(1742),沈起元任直隶(今河北省)布政使。当时直隶大旱,总督高斌命令进行赈济。有人主张“赈户不赈口”,遭到沈起元反对。他认为,人口多的民户和人口少的同一标准不合理,这将全使人口多的仍然要饿死人。他行文下属,应以人口为准,否则要对经办官员治罪。沈起元自少年时即严格要求自己,晚年因病回乡后,便闭门读书。他在临终时说:我平生在学问上并无成就,但我检查生平所做所为,并无感到惭愧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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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