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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江南科场案
释义

江南科场案 

顺治十四年(1657)十二月,江南科场案发。本年江南乡试,主考官为方犹、钱开宗,因舞弊营私,榜发后,士子大哗。有为诗文、杂剧唾骂者,主考官离去时,士子随舟唾骂,至欲投砖石者。工科给事中阴应节参奏:江南主考方犹等弊窦多端,榜发后士子愤其不公,哭文庙,欧考官,特议沸腾。其彰著者如取中之方章钺系少詹事方拱乾第五子,与犹联宗有素,乘机滋弊冒滥。奏上,命将主考方犹、钱开宗及同考官俱革职,并中式举人方章钺由刑部速拿来京严行详审,命总督郎廷佐就闱中一节弊窦速行严察,将人犯解交刑部;命方拱乾明白回奏。拱乾于二月初七日回奏,称与犹从未同宗,章钺不在回避之列。命所司查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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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0: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