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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气种有定
释义 气种有定生物学术语。明王廷相《慎言·道体篇》:“人有人之种,物有物之种。如五金有五金之种,草木有草木之种,各个具足,不相凌犯,不相假借。”说明每个物种的遗传物质具有独立性、特异性和稳定性。物种的遗传物质所以稳定,是因为“万物巨细刚柔各异其才,声色臭味各殊其性。阅千古而不变者,气种之有定义。”所谓“气种”,其意接近于今之遗传物质。“气种说”和1892年德国魏斯曼提出的“种质论”极为相似。“气种有定”就是说不同生物有其特定的遗传因子。
气种有定明王廷相气本论命题。他坚持“气者,造化之本”(《慎言·道体》)。并认为“天地未生,只有元气,元气具,则造化人物之道理即此而生,故元气之上无物、无道、无理”(《雅述》上),驳斥了程朱“理为气本”、“理生气”的观点,对自宋以后那种“以理言太极”,“太极生二(阴阳)五(行)”的离气而言阴阳、五行生化的说法提出批评。指出五行“皆自元气变化出来”,“愚谓天地、水火、万物皆由元气而化,盖由元气本具有此种,故能化出天地、水火、万物”(《答何柏斋造化论》)“金石草木,水火土之化也,虽有精粗先后之殊,皆出自元气之种”(同上)。元气是万物由以产生的原始物质。而元气之中包含着所固有的种子“元气之种”,它是“化”生天地、水火、万物的基质。“有太虚之气,则有阴阳,有阴阳则万物之种一本皆具……而其种则本于元气之固有,非水火土所得而专也”(《慎言·道体》)。于此,王廷相向理学家提出恰中要害的诘问“若曰气根于理而生,不知理是何物?有何种子便能生气?”(《横渠理气辩》)认为理学家的“理生气”之说,不过是“谈虚驾空之论”(同上),因为他们“不知”脱离“元气”便不存在“理”,也“不知”元气固有化生万物的“气种”。王廷相作为当时具有较为广泛的自然科学知识的学者,初步考察到生物进化过程中相对稳定的遗传因素。他用“气种有定”说对此作了解释,他说:“阅千古不变者,气种有定也,人不肖其父,则肖其母;数世之后,必有与祖同其体貌者,气种之复其本也”(《横渠理气辩》)。以上论断,在中国古代科学发展史上是有一定科学价值的,但理论上的幼稚、素朴、历史的局限也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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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21: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