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壮明清一种经常性的地方杂役。由民间壮丁组成,故名。明初由官府选派,以补卫所军丁之不足。又称机兵。正统二年(1437)改为招募,由地方官率领,定期操练,事毕归农。弘治二年(1489)又改为按里派充,例应从一里内之丁、田多而殷实的民户内选派,但实际常非如此。嘉靖以后又改为向民户征银,由官招募。最初主要用以防守,后专供官府差遣,担任迎送、拘捕和传递文书等杂役。清代主要用于维护地方治安。直省各州县均以地方大小,额役经制民壮三十至五十名不等,负责保护仓库、协缉盗贼。地方官拣选民间壮丁,分派学习鸟枪、弓箭等军器,选尤壮者点充头目,不时练习。雍正时有民壮四万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