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李石岑 |
释义 | 李石岑(1892—1934)现代哲学家。原名邦潘字石岑,后以字行。湖南醴陵人。1915年留学日本东京高等师范学校。反对袁世凯复辟称帝,与潘培敏、丘夫之等创设学术研究会,并编发《民铎》杂志。后被日政府查封,旋移国内刊行。1919年返国,在上海主编过《时事新报》副刊《学灯》,又入商务印书馆任编辑。参加“五四”新文化运动,在“尊重各种学术”的口号下,主张调和主义,大量介绍西方各派哲学。其主办的《民铎》杂志编辑出版“尼采专号”、“柏格森专号”等,颇具影响。曾笃信柏格森的生命哲学,认为柏氏哲学“可谓取杜威、罗素两人的长处,去掉他们的短处”(《杜威与罗素之批评介绍》)。亦赞赏实用主义、尼采哲学思想。后陆续受聘为大夏、光华、暨南诸大学教授。1920年10月曾与张东荪陪同罗素到湖南讲学。其时,因倡言“人生哲学”而闻名。主张探求人生的究竟,强调宇宙万物皆有“生机”,而人的生机则表现为“精神的自我”(“真我”、“主我”)可以创造出一切。强调“我的人生观就是表现生命”,“所谓生命的表现,即无异云自我表现。……我的生命在,故万有之生命在”(《人格之真诠》)。1927年赴法、英、德等国考察哲学。1930年归国后,转而推崇“新唯物论”即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在1933年撰著《哲学概论》,比较早地正确评介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新唯物论”即辩证唯物论代表着哲学的新趋势,预测“在现在和最近的将来将有一个光华灿烂的发展”;认为它“为最正确的方法,因其能把握宇宙发展的全部”;批判了柏格森、尼采实用主义的唯心论。并且认为认识论、辩证法、逻辑学是统一的,“辩证法本身即是认识论,也即是论理学”(《三十年来世界哲学的进展》),不同意当时“唯物辩证法论战”中把这三者对立或割裂的观点。1935年出版的《中国哲学十讲》,贯穿了中西哲学比较,是较早以辩证唯物论研究中国哲学史的著作。颇为重视西方哲学的发生学和现象学的方法论,还介绍过存在主义的先驱克尔恺郭尔(Sφren Kierkegaard,1813—1855)的“体验哲学”。主要著作还有《人生哲学》(上)、《李石岑讲演集》、《李石岑论文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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