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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李渤
释义
李渤(773—831)唐洛阳(今属河南)人,字濬之。隐居庐山、少室山,曾拒宪宗召。后因韩愈劝,出居洛阳。元和九年(814),上平淮西三术,又上《御戎新录》,征为著作郎。以忤旨下迁丹王府参军。又以奏苛敛扰民忤权臣,告病归。穆宗立,召为考功员外郎。逐一评论宰相至三品京官考绩,被诬越职钓名,出为虔州刺史。在州减税米,罢冗役。迁江州刺史,奏免三十年欠租,治湖筑堤。入为谏议大夫。敬宗时,擢给事中。鄠县令崔发因捕虐民宦官被囚,他上疏代为申诉,出为桂州刺史。在职二年,浚漓水以通舟楫。文宗时,征为太子宾客。《全唐文》存文二十五篇,《全唐诗》存诗五首。
李渤(773—831)唐文学家。字濬之,号白鹿先生。洛阳(今属河南)人。少与兄涉偕隐庐山白鹿洞。贞元十九年(803)隐嵩山。元和初征为左拾遗,不赴,移家洛阳。九年(814)拜著作郎,后迁右补阙、考功员外郎。长庆元年(821)贬虔州、江州刺史。宝历元年(825)为桂管观察使,后以疾罢归。大和五年(831)征为太子宾客。其诗多写桂林山水之美和自己依恋惜别之情,《南溪诗》、《留别南溪》尤为人称道。其文多为道士作传,文笔萧疏清朗。《全唐诗》存其诗五首,《全唐文》存其文一卷。生平事迹见《旧唐书》卷一七一、《新唐书》卷一一八。

李渤  773—821

字濬之,洛阳(今河南省洛阳市)人。父钧原为殿中侍御史,因不奉养母亲而罢官。渤耻之,不入仕途,立志于学,与仲兄涉偕隐庐山,景仰楚接舆、老莱子、梁鸿等为人。元和初,户部侍郎李巽等荐之于帝,诏拜右拾遗,渤坚辞不受。洛阳令韩愈苦劝渤就职,渤始出仕东都,屡上疏言国政大事,大都切中时弊。穆宗立,拜渤考动员外郎,掌宰相以下官员升降之事,渤对宰相俛文昌、御史大夫李绛等皆有评价。帝不听,出渤虔州刺史。渤于刺史任内,上书皇帝,极言虔内百姓之苦,请减免该州徭赋,受帝斥责。渤又围湖筑堤,以减水患,迁职方郎中。敬宗不按时上朝,渤冒死上疏责之,帝感悟,擢渤给事中,赐金紫服。太和中,渤拜太子宾客,卒年五十九,赠礼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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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20:5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