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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李渔
释义 李渔(1610—1680)明末清初浙江兰溪人,原名仙侣,字笠鸿,后字笠翁,一字谪凡,号天徒,别署笠道人、随庵主人等,人称李十郎。明庠生。顺治间流寓金陵,康熙中迁杭州。擅写小说,尤精谱曲。著述甚富,有《闲情偶寄》、《合锦回文传》等,另有戏曲《风筝误》、《玉搔头》等十种,合称《笠翁十种曲》。
李渔(1610—1680)清戏曲作家。初名仙侣,后改今名,字谪凡,号笠翁。浙江兰溪人。约年十八,补博士弟子员。入清,居南京,名所居曰芥子园,开设书铺,编刻图书。又率家养戏班走江湖卖艺,广交达官显贵、文坛名流。其主要成就在戏曲小说创作及戏曲理论。戏曲作品以喜剧为主。杨恩寿《词余丛话》言其“位置、脚色之工,开合、排场之妙,科白、打诨之宛转入神,不独时贤罕与颉颃,即元明人亦所不及,宜享其重名也”。孙楷第序《十二楼》,言其短篇小说为清代第一。其戏曲理论重视舞台表演,认为“填词之设,专为登场”,音律之外,尤重戏曲结构,提出“立主脑”、“密针线”、“减头绪”等结构方法,又强调宾白要有个性,结局要“自然而然,水到渠成”。形成一套完整理论,影响较大。著有戏曲《笠翁传奇十种》、短篇白话小说集《无声戏》、《十二楼》,一般认为长篇小说《肉蒲团》、《合锦回文传》亦为其所作。诗文杂著有《笠翁一家言》、《闲情偶寄》。另编有《资治新书初集》、《二集》,《尺牍初征》、《四六初征》、《列朝文选》、《明诗类苑》等。今人辑有《李渔全集》。生平事迹见朱传等编《李渔研究资料》所辑传记、萧荣《李渔评传》、单锦珩《李渔传》。

李渔  1611—1677

字笠鸿,一字谪凡,后字笠翁,号觉世稗官,别署笠道人、新亭樵客等,兰溪(今浙江兰溪县)人。是清著名的戏曲理论家、戏曲作家。

李渔自幼聪明好学,“其作诗文甚敏捷,求之可立待。而率意构思,不必尽准于古。”(《兰溪县志》)所写文章不合时文规范,因此多次应乡试不第。顺治三年(1646),清兵入浙江,兰溪遭受战争破坏,李渔家道中落。当清兵到达时,他就剃尽头发:“戍尽狂奴发,来耕墓上田”(1646年《除夜》诗)。顺治五年(1648)移家杭州,住在西湖边上十年,“卖赋以糊其口”。以著述为业,开始了戏剧创作。顺治十四年(1657),移居南京。在南京共居二十年,住所名芥子园,编《芥子园画谱》、《笠翁诗韵》《立翁词韵》等书。与王士祯、周亮工、尤侗、吴伟业交往。创作了不少戏剧,并开展戏剧活动。自称“登徒子”,购买姬妾,教习歌舞,组成家庭戏班,凡有客人及公卿士大夫到家,就姬妾歌舞宴客。这期他出游南北,广泛结交达官显贵:“日游五候之家,夜宴三公之府”并向这些人打秋风,索取钱财,因而为学者所不齿。康熙十六年(1677),李渔迁回杭州。康熙十九年死于杭州。年七十岁。

李渔著有《闲情偶寄》六卷,文集四卷,诗集三卷,后合刻为《笠翁一家言全集》十六卷。还著有长篇小说《回文锦》,短篇小说《十二楼》《无声戏》,还著有戏剧约十六种。李渔的文学成就主要是戏剧理论和戏剧创作。他的戏剧理论强调戏剧的社会地位,并专门研究舞台艺术特点,从结构、音律、对白、表演、歌唱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他的戏剧理论,在中国戏剧研究领域是很有价值的独创。而在思想内容方面,可取甚少。他写的剧本,今存十种:《怜香伴》、《风筝误》、《意中缘》、《蜃中楼》、《玉搔头》、《比目鱼》、《凤求凰》、《慎鸾交》、《巧团圆》、《奈何天》等。他的剧作题材新颖,情节离奇,结构紧凑。但趣味低级,格调不高。其中《比目鱼》写得较好,较为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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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