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李悝 |
释义 | ![]() ![]() 李悝(前455—前395)战国初人。早期法家代表。被魏文侯任用为相国,主持变法。主张“尽地力”,促使农民开辟耕地,深耕细作。推行“平籴”法:丰年,政府以平价籴进,荒年,以平价粜出。认为“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汉书·食货志》),魏初依此得以富强。还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晋书·刑法志》),遂集诸国法典,编成《法经》。内容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等六篇。为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地主阶级法典,现已失传。《汉书·艺文志》著录《李子》三十二篇,已佚。一说即李克(见崔適《史记探源》)。 李悝 约前455—前395也叫“李克”。战国初期杰出的政治家,法家的创始者。魏文侯时,任魏国的相国。主张同时播种多种作物,以防灾荒;“尽地力之教”,勤谨耕作,发展生产;实行“平籴”法,丰收年景收购余粮,荒年粜出,以平粮食价格;废除世袭禄位制度,奖励有功于国家的人;李悝在魏国推行上述改革措施后,魏国富强,魏国成为战国初期的首强。著有《法经》,成为秦以后历代法律的基本。所著《李子》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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