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李复言唐小说家。陇西(今属甘肃)人。元和间居中牟(今河南鹤壁市西)。大和间为大理卿李谅宾客。后曾游岐州、蓬州。大和二年(828)至开成五年(840)十余年间屡试不第。开成五年应举时,缴纳“省卷”中有小说《纂异》(即《续玄怪录》)一部,被斥为“事非经济,动涉虚妄”,复言因此罢举。大中年间仍在世。或谓复言即元稹、白居易的诗友李谅(字复言),实误。著有《续玄怪录》。此书多记因果报应式的宗教故事,对社会黑暗亦有揭露,艺术上善描摹,对后世小说戏曲影响较大。生平事迹见《旧唐书》卷一七、卷一八,《南部新书》卷甲。 李复言(775—833)唐陇西(今甘肃陇西东南)人,名谅,以字行。贞元末,王叔文荐为拾遗。元和二年(807),贬为澄城令。曾三任县令,两任州牧,后任祠部员外郎、考功郎中。十五年,为司门员外郎,转主客郎中、知制诰。后出为苏州刺史,转汝州刺史。大和中,迁京兆尹,出为桂管观察使,迁岭南节度使,卒。曾与元稹、白居易以诗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