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李塨 |
释义 | 李塨(1659—1733)清直隶蠡县(今属河北)人,字刚主,号恕谷。自幼从父学,以躬行为主。二十一岁始受业于颜元,终身服膺,同时又学兵法、射御、琴、书、礼、乐于当世诸名家。三十岁之前,生计困窘,以务农、行医、教塾为生。康熙二十九年(1690)中举人,后南游江浙,并数次至京师,与万斯同、阎若璩等辨正学术,传布颜元之学。其学术思想大致与颜元相同,亦倡经世致用,重践履笃行,反对理学家之专事静坐空谈,乃颜元学说的主要继承人和传播者,共创“颜李学派”,但不像颜元之独居深处,泥于古制,而主张“考古准今”,“宜酌时宜”。晚年曾任《畿辅通志》总裁,旋因病回里,终老于乡。著有《大学辨业》、《论语传注》、《周易传注》等。著作收辑于《颜李遗书》、《颜李丛书》。 李塨(1659—1733)清思想家。字刚主,号恕谷,保定蠡县(今属河北)人。少时师从颜元,弃八股,专治礼、数、射、御、兵法、乐诸学,与颜元同创“颜李学派”。三十二岁中举后出游,结交名士,研讨学术,使颜李之学广为传播。晚年隐居家乡,讲学经农。哲学上反对程朱“理先于气”的观点,力主“理”“气”不可分。提出“理在事中”,“夫事有条理曰理,即在事中,今曰理在事上,是理别为一物矣”(《论语传注问》)。又说:“理,虚字也,可为物乎?天事曰天理,人事曰人理,物事曰物理。《诗》曰‘有物有则’,离事物何以为理乎?”(同上)注重实事实学,认为“纸上之阅历多,则世事之阅历少;笔墨之精神多,则经济之精神少”(《恕谷年谱》)。倡导亲身习行践履。“不目见,不身试,何由以理断之耶?”(《论学》)指出理学家空谈“致虚守寂”之害。在知行问题上强调“不知不能行,不行不可谓真知”(《大学辨业》)。又认为“知”可指导行。由此以为其师颜元“以力行为格物,是行先于知矣,倒矣”,忽视“知”指导“行”的作用。坚持“真知”乃决定于“行”,举例说:“如适燕京者,不知路向北往。如何到燕京?至燕京行熟,则知其路方真。”认为人对事物的认识“有浅有深”,认识的过程是“由浅及深”,如果对某些事物不去认识,也就“一处不到一处黑”(同上),茫然无知。推崇南宋陈亮的事功之学,强调“功求成”,以功用实效作为衡量人的行为价值标准。如用兵则“计兵之胜”,耕田则“计田之收”,故人的本性“皆为冀利”(《论语传注问》)。人性论上重“性气一元论”,断言“气质”之“聚精于心谓之性”,反对宋人分“义理之性、气质之性”(《论语传注》)。在政治思想上,赞同颜元的“复井田”,“复学校”,主张实行均田,说:“非均田则贫富不均。不能人人有恒产。均田第一仁政也。”(《拟太平策》)提出要达到“家皆有食”的目标,须“仕与学合,文与武合,官与吏合,兵与民合”(《平书订》)。后在政治见解和治学方法上与颜元有分歧,南游后转入考据之学。有《大学辨业》、《小学稽业》、《圣经学规纂》、《论学》、《平书订》、《拟太平策》、《传注问》、《恕谷后集》等。后人编有《颜李遗书》和《颜李丛书》。 李塨(1659—1733)清学者、散文家。字刚主,号恕谷。直隶蠡县(今属河北)人。康熙二十九年(1690)举人,年六十始得选通州学正,居官月余,以母老告归。年三十一投颜元门下为弟子。友郭金汤为桐乡知县,邀往议政,遂之萧山,学乐于毛奇龄,并受经学。又入京与万斯同交。友杨勤为富平知县,复邀之往。以讲学闻名,权臣、藩王交聘,皆不就。晚交方苞,二人所学不同而志相得。其学以实用为主,躬行实践,与程朱理学异,为清初著名思想家,与其师颜元并称“颜李”。《四库全书总目》云:“其文根柢仍出八家,但开合断续,不主故常,异乎明以来学欧曾者惟以纡余曼衍为长耳”,“塨天分本高,其学自成一家,以经世致用为主,亦具有根柢。然负气求胜,其文或失之粗豪,少古人淳穆之气。”著有《恕谷后集》、《恕谷诗集》及学术著作二十余种,收入《颜李丛书》、《国粹丛书》等丛书中。生平事迹见《清史稿》卷四八〇、《清史列传》卷六六、方苞《李刚主墓志铭》、冯辰《李恕谷先生年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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