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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朱瞻基
释义 朱瞻基即“明宣宗”。

朱瞻基  1399—1435

即明宣宗。明代第五个皇帝,1426—1435年在位,年号宣德。明成祖永乐八年(1410)立为皇太孙,自是成祖巡幸征讨皆从。永乐二十二年(1424),明成祖朱棣死,仁宗即位,立为皇太子。翌年六月,仁宗卒,即皇帝位。以明年为宣德元年。宣宗以“守成令主”自任,总结汉、唐时期治乱的历史经验,在位期间,施行稳定社会、巩固和发展洪武、永乐时期成就的措施。在政治方面,宣德元年(1426)宣宗亲征,平定汉王朱高煦的叛乱,皇室争权夺利的斗争得到缓和。令大臣“勿惮直言”,并善于纳谏,所以当时阿谀奉承者少。信用杨士奇、杨溥、杨荣及蹇义、夏原吉等一班老臣,以“三杨”掌阁务,蹇义掌吏部,夏原吉掌户部,他们的建议,宣宗多采纳。并且“始令内阁杨士奇辈及尚书兼詹事蹇义、夏原吉,于凡中外章奏,许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以进,谓之条旨。及遇大事,犹命大臣面议,议既定,即传旨处分,不待批答。自后始专命内阁条旨。”(《殿阁词林记》卷9)令阁臣掌握票拟权,即掌握处理国家大事之权。这些措施,使当时统治集团高层内部比较协调,政治较稳定。宣宗还整顿吏治。先是裁抑冗滥官员,他说:“省官,安民之道,”所以于宣德三年(1428)接受蹇义的建议,裁内外冗员。宣德八年(1433),裁汰冗官七十七人。再是惩治贪官污吏。即位初,浙江布政司参议王和、袁昱、陕西按察司佥事韩善、左都御史刘观等因贪污下狱。宣德三年工部尚书吴中,因把官家的木材、砖瓦给太监杨庆修筑弘壮的私第,而被下狱。还经常对中央和地方官吏进行考察,甄别清浊。三是实施会试南北分卷取士制度。原来因南北方文化水平差异等原因,会试多取南士,北士仕宦机会少了。仁宗时,决定改为南北分卷取士,从地域上加以平衡,但未及实行即病逝,宣宗即位后将其付诸实施,规定百人中南士取六十,北士取四十。后又分南、中、北三卷。这一改革,使全国各地人才俱集。四是任用况钟等廉直有治绩的地方官。此外,还重视教育,宣德三年谕侍臣:“治民有本末,制田里、设学校,本也。”因此整顿教育,对成绩不佳的国学监生予以淘汰,宣德二年(1427)汰监生一千九百余人,南京汰监生一千五百余人为民。宣德四年(1429)放免南北监生年老无成者二百五十三人。在经济方面,实施有利发展生产的措施。宣宗重视农业生产,曾命户部申明栽种桑枣等农作物的旧令,而且要“务求成效,勿具文”(《明史纪事本末·仁宣致治》)。他鼓励垦荒,宣德六年(1431)下令:北直隶地方的百姓,新开垦的荒田,不论多少,一律永不起科。还兴修水利。令减免地方积欠的赋税和官田赋税。因官田赋重,宣德七年(1432)令减十分之三。宣德四年(1429),命工部尚书吴中组织各郡,“务及时修筑陂池堤堰,慢令者罪之”(同上)。边防方面,注意边防安全,曾于宣德三年,亲率精兵三千抗击兀良哈。宣德六年率兵巡边,度居庸关,阅城堡边备。此外,宣宗本人也注意节俭和防止扰民。即位之初,工部尚书吴中因给宫中制造的器物不足,提出到民间采办,宣宗制止说:“汉文服御帷帐无文绣,史称其恭俭爱民,朕方以俭约率下。”(同上)吴中还上疏请求役民修建山西园果寺中祈福用的塔,宣宗反对说:“卿欲借此求福乎?朕以安民为福。”还谕六部、都察院“戒滥差扰民,巡按御史及按察使不察举者同罪。”宣宗的这些做法,对缓和当时的社会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所以封建史家说“盖明兴至是历年六十,民气渐舒,蒸然有治平之象矣”(《明史·宣宗本纪》)。不过,应当指出,宣宗虽然对宦官控驭较严,但是,宣德四年“特设内书堂,命大学士陈山专授小内使(宦官)书,而太祖不许识字读书之制,由此而废”(《明史·职官志》)。使宦官得以学文化,增添了窃权专政的本领,对明代宦官专政局面产生,有一定的影响。

宣德十年(1435)正月卒。庙号宣宗,葬景陵(今北京昌平县明十三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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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2: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