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本色 |
释义 | 本色文论术语。指文体、语言风格或个性的本来所固有的特征。以“本色”喻文首见于《文心雕龙·通变》:“夫青生于蓝,绛生于茜,虽逾本色,不复能化。”此“本色”唯取其本义。以“本色”为专用术语论文首见于宋陈师道《后山诗话》:“退之以文为诗,子瞻以诗为词,如教坊雷大使之舞,虽极天下之工,要非本色。”此以各文体之固有特征为本色。其后刘克庄《竹溪诗序》云:“唐文人皆能诗,柳尤高,韩尚非本色。”严羽《沧浪诗话》云:“须是本色,须当行。”均同于此,意谓作诗当保持诗歌本来之特征,不可以文为诗,以议论为诗等。宋末张炎《词源》论作词云:“须是深加锻炼,字字敲打得响,歌诵妥溜,方为本色语。”此亦是结合词体特点立论,但着重在语言的表达。此后曲论中多以质朴自然的语言为本色,如王骥德《曲律》云:“曲之始,止本色一家,观元剧及《琵琶》、《拜月》二记可见。自《香囊记》以儒门手脚为之,遂滥觞而有文词家一体。”凌濛初《谭曲杂札》云:“曲始于胡元,大略贵当行不贵藻丽。其当行者曰本色。”此外又有以保持个性特征为“本色”者,如明唐顺之论文以具有“真精神与千古不可磨灭之见”者为“文章本色”(《答茅鹿门知县第二书》),“使后人读之,如真见其面目,瑜瑕俱不容掩,所谓本色,此为上乘文字”(《又与洪方洲书》)。清李调元《雨村诗话》云:“渊明清远闲致,是其本色。”这些均以真性情为“本色”。要之本色即本来面目之意,故不论是形容文体特征、语言风格或个性面貌,其精神均在于真。 本色旧指赋税中原定征收之实物。如米麦豆丝绢等。改征其他实物或货币的称“折色”。《明史·食货志二》:“云南以金、银、贝、布、漆、丹砂、水银代秋租,于是谓米麦为本色,而诸折纳税粮者,谓之折色。”明、清均有此称。参见“折色”。 本色赋税中原定征收的实物叫本色。明初专以米、麦为本色。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政府下令民户可用银、钞、钱、绢代税粮:银一两、钱千文、钞一贯,皆折合米一石;小麦以米值十分之二折算;棉苎一匹,折米六斗、麦七斗;麻布一匹,折米四斗、麦五斗;丝绢等各以价值轻重而定。太祖洪武十七年(1384),云南以金、银、贝、布、漆、丹砂、水银代秋租。于是称米麦为本色,而称折纳税粮的金、银、钞、绢、布等为折色。成祖永乐中,天下本色税粮三千余万石,丝钞等二千余万。以后逐渐以折色为主。神宗万历九年(1581)全国实行一条鞭法,赋税基本征收折色,只有漕粮和白粮征收本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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