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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明法
释义
明法①或称明律令,即通晓法律。见“明法科”。②官名。北齐置,属大理寺,员十人。隋代沿置,大理寺属员二十人;左右领军府属员四人,隶于法司,掌律令轻重。
明法先秦法家用语。指治国要建立严明的法令制度。申不害认为君王必须“明法”、“正义”,才能“一群臣”(见《艺文类聚》卷五十四)。商鞅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见《韩非子·和氏》),认为“法制明则民畏刑”(《商君书·君臣》)。《管子·任法》认为君王“明法而固守之”,才能达到“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的“大治”。韩非则指出:“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此之谓明法。”(《韩非子·南面》)李斯也认为君王要“修其明法”(《史记·李斯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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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