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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明儒学案
释义 《明儒学案》明清之际黄宗羲著。六十二卷。成书于清康熙十五年(1676)之后。据明代学者的文集语录,分列宗派,立学案十九。初期以崇仁(吴与弼)、河东(薛瑄)、白沙(陈献章)为主;中期以姚江(王守仁)为主;末期以东林(顾宪成等)、蕺山(刘宗周)为主,述评学者二百零二人。每人先列小传,后载语录。对各人的经历、著述、思想以及学术的传授,都有扼要的叙述和评论。为中国最早有系统的学术史专著,也是研究黄宗羲本人哲学思想的主要材料。但书中以王守仁学派为中心,未免有门户之见。清康熙三十二年(1693)由故城贾氏刊刻。有上海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1936年上海世界书局《四朝学案》本,1985年中华书局出版点校本。
明儒学案书名。明末清初黄宗羲撰。六十二卷。竣稿于康熙十五年(1676),乾隆四年(1739)始有完整刻本行世。认为明代理学正统应归于王学,“无姚江则古来之学脉绝矣”(卷十《姚江学案》)。依学术师承,流派传衍,凡立学案十九,分三个时期:前期以崇仁(吴与弼)、河东(薛瑄)、白沙(陈献章)为主;中期以姚江(王守仁)为主;末期以东林(顾宪成)、蕺山(刘宗周)为主。著录明代学者二百余人。其中,王守仁及其后学,即占全书三分之一。卷首《师说》及各案前按语,精当赅括,实为全书纲领。入案学者,先列小传并学术思想评介,附以语录、著述摘编。是书凡例,其要有四:一是强调各家各派之学术宗旨;二是取材皆从全集纂要钩元;三是兼综众说;四是凡有所授受者,分为各案,余者则总列于诸儒之案,体例十分严密。为中国最早的一部系统的学术思想史专著。对研究明代学术思想史,尤其是王学源流演变,很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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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1: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