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中法《天津条约》的签订
这是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法两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6月26日、27日,清政府的代表桂良、花沙纳在天津与英、法签订的。11月,英、法又迫使清政府订立《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这些不平等条约规定:外国公使驻北京;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往内地游历、通商、传教;鸦片贸易合法化;中国海关由外国人帮办税务;进出口货物一律按时价抽5%的关税,外货入内地只加征2.5%的子口税;对英赔款银四百万两,对法国赔款银二百万两。在中英、中法《天津条约》的订立前,俄国和美国就分别诱逼清政府订立中俄、中美《天津条约》,取得了许多特权。中俄《天津条约》还规定,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以便通过“勘界”来侵占中国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