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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释义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1945年8月14日,由苏联外长莫洛托夫与中国国民党政府外长王世杰在莫斯科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共八条,主要内容是:两国在对日作战中,彼此给予军事和其他援助;双方不同日本单独媾和;战后共同采取措施防止日本军国主义复活;在彼此尊重领土主权完整和互不干涉内政的情况下,彼此友好合作,并提供可能的经济援助。与此同时,中苏双方还签订了关于中国长春铁路、关于旅顺口、大连等协定(附件),互换了关于外蒙古问题的照会。1950年2月14日,人民中国与苏联在莫斯科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同年4月11日起生效。原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已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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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2: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