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无为而治 |
释义 | 无为而治汉初实行清静无为以发展生产的政策。汉初,社会经济残破,人民渴望有一个安定的环境,以便恢复和发展生产。刘邦总结了秦亡的教训,采取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政策,约法省禁,轻徭薄赋。惠帝时,相国萧何去世,曹参继任,“萧规曹随”,无所变更。文景时期,进一步推行无为而治的政策。劝农耕桑,减轻赋税,三十税一,宽简刑政。由于政府减少了对农民的剥削和干扰,社会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到武帝初年,城乡的粮仓堆满了粮食,政府钱财也非常充足。 无为而治道教的政治理念。指不强行妄作,顺应自然而有所作为。源于《老子》的无为而无不为思想。道教认为做到因应、顺从人性,则国富民强,凡物茂盛。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把治理分成十个层次。“一为元气治,二为自然治,三为道治,四为德治,五为仁治,六为义治,七为礼治,八为文治,九为法治,十为武治。”在最高的元气治,统治者不干预自然和人们的生活,而是顺应民意和风俗、依不同的地理条件而采取相应的措施。道教的理想国是:“其国无帅长,自然而已。其民无嗜欲,自然而已。不知乐生,不知恶死,故无夭殇;不知亲己,不知疏物,故无爱憎;不知背逆,不知向顺,故无利害;都无所爱惜,都无所畏忌。”(《列子·黄帝篇》)无为而治的结果是人君、百姓和万物都能乐得自在、率性而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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