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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新政
释义 新政清政府为巩固封建统治进行的一次改革。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日(1901.1.29) 慈禧太后以皇帝名义发布“变法”上谕,三月设立督办政务处,综理“新政”各项事宜。二十六年至三十一年间,清政府颁布一系列“新政”法令,主要内容有调整官制、整顿吏治、改定刑律、编练新军和巡警、奖励实业、废科举、兴学堂、派游学、准满汉通婚等。

新政 

新政是清政府的改良措施。为了博取帝国主义的信任,麻痹和欺骗人民,清政府于1901年1月发布“变法”上谕。上谕中说:“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盖不易者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世。而可变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这表明在不改变封建主义根本原则前提下,只改变某些方法,在帝国主义卵翼下,维持其反动统治。清政府于1901年4月成立督办政务处,任命奕劻、李鸿章、荣禄等人为督办大臣,张之洞、刘坤一参与办理新政事务。“新政”的主要内容是练兵筹饷,加强对人民的镇压和搜刮。1903年清政府开始改革军制,在中央成立练兵处,地方成立督练公所,计划在全国编练新式陆军三十六镇(师),以代替绿营。袁世凯担任了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在1905年编练成新军六镇,成为当时最有实力的军阀。1905年在北京设立巡警部,地方也开始编练警察。1901年,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组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以利帝国主义向清政府发号施令。为了增加税收,清政府标榜振兴商务,奖励实业,其目的在于引诱殷实之家投资工商业。1903年,商部成立,并陆续颁发了一些有关商务等章程。推行“新政”,需要大量人材,因此废科举,兴学堂。清政府创办了大批新式学堂,颁布各类学堂章程,统一全国学制,并于1905年成立学部,并明令废除科举,中国的科举制至此结束。“新政”中的某些措施有利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新的社会学说与自然科学的传播。但这些措施并没有给反动统治带来暂时的稳定。相反,随着“新政”的推行,政府巨大的开支,都以捐税的形式落到广大人民身上,使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日益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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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1: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