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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文科取士
释义

文科取士 

清朝的科目取士,是沿袭明代的八股文制。以四书、五经命题,谓之制义。三年一大比,召集诸生在省考试,名曰乡试。中者为举人。第二年是举人考试,地点在京师,名曰会试。中式者为贡士。然后是天子亲自考试,名曰殿试,名第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乡试第一曰解元,会试第一曰会元,二甲第一曰傅胪。顺治元年,定以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戍、丑、未年会试。乡试在八月,会试在二月,殿试为三月。

顺治二年(1645),正式颁发科场条例,首场考四书三题,五经各四题,士子各占一位。四书以朱子集记为主,《易》以程传为立,《书》以蔡传为主,《诗》以朱子《集传》为主。《春秋》以胡安国传为主,《礼记》以陈澔《集说》为主。以后又改《春秋》以《左传》本事为文,参用《公羊》《谷梁》二传。二场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三场经史时务策五道。乡、会试数量相同。乾隆时,改会试三月,殿试四月,遂为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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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20: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