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收孥 |
释义 | 收孥刑名。亦作收帑。即没收罪犯妻、子为官奴婢。《史记·商君列传》:“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司马贞索隐曰:“纠举而收录其妻子,没为官奴婢。”汉文帝时,曾废除收帑诸相坐律令,但此后或仍施行之。据《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前140)“赦吴楚七国帑输在官者。”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吴楚七国反时,其首事者妻子没入为官奴婢,武帝哀焉,皆赦遣之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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