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收售上海吴淞旱线合同 |
释义 | 收售上海吴淞旱线合同清电报总局与丹麦大北电报公司订立的电信事务合同。光绪九年四月十三日(1883.5.19)订于上海。清同治十二年(1873)丹麦大北公司在上海非法架设旱线,清政府屡行交涉,丹麦方面拒不拆撤,及至此时与清方订立该合同。凡十四款。主要内容:丹方将其所设上海至吴淞旱线以三千两银价售于中国,中方须负责保其完好;与华局旱线相接的所有丹公司水线,仍归丹方照旧章办理,并在沪设立公司;所有丹公司海线经中方买回的上海至吴淞旱线传递电报,一切报费经丹方定价收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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