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推类指依据类的同异关系所进行的推理的统称。也指一种具体的推理形式。“推类”最早见于《墨子·经下》和《荀子·正名》。“类”是中国古代名辩学中关于定名、立辞、推理的一个基本概念。后期墨家明确区分了“类”与“不类”,认为类名所反映的对象之间的“类同”是“有以同”,部分属性相同;有的事物不能形成类,是因为“不有同”,即没有相同之处。强调“类”是确立名、辞、说、辩的根据和前提。推类的基本原则是“以类取,以类予”:推类必须限于同类事物,“止类以行之,说在同”;异类之间由于度量标准不同不能比较,“异类不比,说在量”。辟、侔、援、推等论式是推类的具体表现。荀子提出“以类度类”,认为推论的前提在于“类不悖”,同类事物因为有共同的属性故可以“以近知远”。由于客观事物的复杂性和认识的局限性,人们往往因为不知类而发生推论错误。《吕氏春秋》和《淮南子》列举有大量的事例说明推类的结论并非必然为真,并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概括出“类不可必推”的结论。嵇康进而提出“推类辨物,当先求之自然之理”,强调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既是认识的目的,也是立论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