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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捉钱令史
释义
捉钱令史唐高祖、太宗时置公廨本钱,为诸司办公费用,以诸司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于吏部,岁满授官。一度废置。高宗以后改以典史主公廨本钱。参见“捉钱”。

捉钱令史 

官名。是唐政府举放高利贷的官吏。唐朝从建国开始,就规定了由官府专门设置捉钱令史,举放高利贷。《唐会要》卷九三《诸司诸色本钱》上说:“武德元年(公元618年)十二月,置公廨本钱,以诸州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于吏部,所主才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文,岁满授官。”唐政府的这种高利贷,利息开始时是很高的,五万本钱,月息四千,则年息就是四万八千,年利率差不多就是百分之百。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利息率逐渐降低,如到开元时,收赢十分之六,会昌时,四分收利。利率虽降,但举放者益多,元和后期,秘书省等二十二个机构,放高利贷的本钱,就有五万三千九百五十二贯九百五十五文;农民交纳的利息,有交到本钱的十倍以上者,有五倍以上者,至于四倍、三倍、二倍者更多。在官府高利贷的剥削下,农民又遭受着残酷的刻剥,借债者本人虽死,则子孙代偿,“子孙又尽,移征亲戚旁支;无支族,散征诸保人;保人逃死;或所由代纳。”就是鳏寡孤独者,也难免这种官府高利贷的盘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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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6: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