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拣选 |
释义 | 拣选选官制度。指官员出缺,于应升此缺之人中拣择最好者,带领引见候旨定夺之制。明代拣选,三年一次。凡官吏考满,冠带听选者,由吏部文选司掌管。听选者需登资于簿,由文选司厘其品流,依序拣择。清代定制,在京满洲、蒙古司业、太常寺、陵寝衙门读祝官、赞礼郎及鸿胪寺鸣赞等官之拣择,各省督抚奏准拣发人员之拣择,皆由吏部奏请钦派拣选大臣于上谕馆办理。会试后奉旨大挑举人,则在内阁办理。凡考试拣择由各衙门自行办理者,于办理完毕后,由吏部引见请旨,并注册于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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