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投下州军 |
释义 | 投下州军契丹皇室贵族的私人州县。也称投下军州。辽制允许宗室诸王、国舅、公主等皇室贵族,将俘掳或分得的人户、奴隶,集中安置在适合农耕的地区,建立私人州县。但必须由朝廷赐州县名并任命节度使管辖。头下军州的官吏,除节度使外,其他均由建立军州的贵族委派;境内税收,除酒税须上交政府外,其它税收统归军州主所有。身份较低的贵族奴隶主,虽不能私建州城,但仍有自己的奴隶和“投下”。《辽史·百官志》头下军州条:“不能州者谓之军,不能县者谓之城,不能城者谓之堡。”可见投下军州的建置分为州、军、县、城、堡五种。辽朝境内分布着各级奴隶主占有的“投下”州、军、县、城、堡,奴役着大量聚居的俘掠奴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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