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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释义 梵文Ātman的意译,音译“阿特曼”,原意为“呼吸”。转义为“生命”、“自己”、“身体”,相当于自我、物体自性、主体。与“我所”相对。佛教用语。指支配人和事物的内部主宰者。一般分“人我”(补特伽罗)、“法我”两种,简称“人、法我”。《大毗婆沙论》卷九:“我有二种,一者法我,二者补特伽罗我。”单用之“我”,一般指“人我”。《成唯识论》卷一:“我谓主宰。”据窥基《成唯识论述记》,“主宰”有二义:一有“自在力”,“如国之主,有自在故”;二有“割断力”,“如辅宰能割断故”。即绝对独立自主,可任性支配一切的活的实体。“我”在佛教文献中常带有实在性、单一性、独自性以及永恒不变性等含义。《大涅槃经·哀叹品》:“若法是实、是真、是主、是依,性不变易,是名为我。”佛教主张“无我”,把承认有我者视为“颠倒”认识,目为外道,但某些大乘派别,在《大涅槃经》等影响下,承认有一种超乎世间的“净我”或“大我”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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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1: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