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惠民药局 |
释义 | 惠民药局官署名。即惠民局。全称医药惠民局。北宋政和四年(1114)由太医局分出五出卖熟药所而置,改名惠民药局。南宋绍兴六年(1136)置行在熟药东、南、西、北所。后诸州亦置。十八年,改京师熟药所为太平惠民局,属太府寺。掌配制药品出卖,取其息钱以助户部经费。二十一年,诸州亦改。明洪武三年(1370)于各府、州、县置,隶太医院。府有提领官,州、县有医官。后改大使、副使。掌给军民贫病医药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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